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债务重组或清算的法律过程。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参与方有破产主体(申请破产的企业)、债权人(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以及执行转破产(执转破)的相关方。以下是对这些概念的精简概括:
1、破产主体(主破):指的是主动申请破产的企业。当企业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通过正常经营活动解决债务问题时,可以选择主动申请破产,以依法进行债务重组或清算,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
2、被破产(被破):指的是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该企业破产,以便通过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从而尽可能地回收债权。
3、执行转破产(执转破):在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人(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将执行案件转为破产程序,即所谓的“执转破”。这一过程有助于统一处理债务人的债务问题,公平分配债务人的有限资产给所有债权人。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破产管理人的指定、资产评估与清算、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多个环节。企业破产旨在通过法律程序,合理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为债务人企业提供可能的重生机会或有序退出市场的机制。